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4〕20号)和《宁波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操作实施办法(试行)》(甬组通〔2014〕60号)要求,要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依据。所有党员的锋领指数考评,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实施,每月进行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亮绩,年底进行一次考评